在5月16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一份文件中,特斯拉宣布對該公司章程進行修改,如果投資者或股東認為該公司董事會或高管違反了信托義務,需要至少持有該公司3%的普通股,才能提出或維持衍生訴訟,這限制了股東起訴該公司的能力。
以特斯拉目前超過1萬億美元的市值估算,3%股份(約為9,700萬股)的價值約340億美元,絕大多數小股東均無法達到提告標準。現任教于杜蘭大學法學院的資深公司與證券法訴訟律師Ann Lipton在一封電郵中表示:“顯然,對于像特斯拉這樣規模的公司來說,這將是一個巨大的障礙,使得任何人難以提起違反信托義務的訴訟。”

Model Y;圖片來源:特斯拉
3%持股門檻遠高于2018年Richard Tornetta起訴特斯拉首席執行官埃隆·馬斯克及其幾名董事時所持有的九股股份,當時Richard Tornetta針對的是馬斯克560億美元的薪酬方案。特斯拉那時在美國特拉華州注冊,而該州不存在此類門檻。
今年3月份,馬斯克提出上訴,要求恢復其薪酬方案,而特拉華州最高法院將決定馬斯克能否保留通過2018年CEO薪酬方案授予他的股份。去年,特拉華州的一名法官支持Richard Tornetta的觀點,并裁定該薪酬方案無效,稱該方案對特斯拉股東不公平。
2024年6月,特斯拉獲得股東批準,將其注冊地遷至美國得克薩斯州。而得克薩斯州上周通過的一項新法律允許公司將衍生訴訟的持股門檻設定為最高3%,作為“限制濫用股東訴訟的嚴格新條款”的一部分。據悉,衍生訴訟是由一名或一組股東代表公司,向公司董事或高管提起的訴訟,以指控違反信托義務。